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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8日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7-28
    (一)针对上周煤矿水害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特别是针对广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广西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的通报》,对吸取“7.21”事故教训和进一步加大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工作要求。目前正值汛期多雨季节,要继续跟踪《通报》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措施,做好“防、堵、疏、排、截”五落实,加大煤矿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巩固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成果,防止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
    (二)针对上周自然灾害造成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督促各地认真吸取新疆伊犁州工业煤矿“7.24”较大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第8号台风“凤凰”的防范工作,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救援装备及物资,认真检查防洪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落实除险加固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针对上周建筑施工发生较大事故,特别是针对青海西宁塔尔镇清真寺大殿在修建时发生坍塌事故的情况,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已派员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商建设部联合下发通报,督促各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根据雨季建筑施工的特点,以防坍塌事故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现场管理,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建筑施工发生重大事故。
    (四)针对上周违法、违规生产造成较大事故多发的情况,要要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的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矿山、建筑施工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对“四无”建筑工程、非煤矿山要采取有力措施,给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防范发生重大事故。针对河北石家庄长峰医药化工厂违法擅自建设氯乙酸生产装置造成泄漏事故,建议下发隐患整改指令,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五)针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较大事故的情况,要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整顿开采秩序,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管理,大力推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严格按规程设计,实行台阶式开采,加强边坡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正规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针对上周再次发生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凡是长期没有人员进入的作业场所,先要采取通风措施,加强监测,在确认无有害气体时,方可进入作业。在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要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事故抢救。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要把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层层下发到基层,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