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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建立档案台帐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6
淮安监[2008] 77 号
 
关于在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
建立档案台帐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
    今年5月20日,我局《关于确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的通知》(淮安监[2008] 55号)文件下发后,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单位(场所)的安全工作,现就建立档案、台帐、月报工作提出如下制度要求:
    一、所有在册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以淮安监[2008] 55号文为准),必须建立档案、台帐、月报。各单位档案应在8月25日前完成;台帐共7本从8月份开始记录;月报在每月5日前向我局安监处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
    二、档案、台帐、月报表格均在淮安市安监局网站(http://ajj.huaian.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档案 、月报以及其它汇报材料均通过淮安市安监局网站(http://ajj.huaian.gov.cn)“ 信息报送系统” 中上报,在点击“ 信息报送系统”后,网页出现用户名、密码,其用户名、密码向市安监局安监处索取,联系电话:83508072 。今后各部门、单位上报档案资料 、月报以及其它汇报材料时均通过“ 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台帐为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使用,供备查。
     三、建立档案、台帐、月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健全档案和台帐,按时完成上报当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该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之一。              
 
 
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