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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0
淮安监[2008]55号
 
关于确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淮安实际,在全面调查梳理的基础上,现确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106个,重点场所 106 个。各重点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及时填写《淮安市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月报表》,按月报市安监局安监处及所在县(区)安监局。
    以上要求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内容,望各重点单位(场所)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