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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9
 
淮安办[2008]11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和《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苏安办[2008]21号)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从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注重隐患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  件:
 
 
 
 
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