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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8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淮安市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整治方案请于4月1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3508072)。
    附:《淮安市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淮安市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精神和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整治和隐患治理,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无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石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率100%,达标率90%以上,砖瓦、采卤等企业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
    三、整治重点
    1、继续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矿业秩序规范整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逐步解决矿山规模过小的问题,整合或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严防非法开采现象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因开发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对整合后的矿山,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生产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开采行为造成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矿山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威胁生产安全的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3、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整体推进,露天采石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申报验收通过率达90%以上,其他露天矿山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考评标准,逐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1、部署落实阶段(418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本地区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步骤和要求,并报市安监局安监处备案。
    2、隐患排查阶段(4月~6月)。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紧紧抓住事故多发部位,深入细致地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加大对高陡边坡、炸药库、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点的排查力度。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0 月)。一是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区分性质和程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二是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予换证;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积极探索和建立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成果,消除新隐患。三是在露天采石矿山继续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将中深孔爆破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小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加强小采石厂边坡管理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露天矿山高陡帮开采以及“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所有采石场必须实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有效控制采场滑坡、坍塌事故的发生。四是督促砖瓦企业在改善窑体安全状况的基础上,规范机械设备和电器的安全管理,杜绝机械伤害与触电事故的发生。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并于11月对本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采石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申报省安监局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安委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克服消极情绪,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部署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矿区,特别是对危险程度相对较高、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露天采石企业和存在事故隐患较多的砖瓦粘土企业的监控力度,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日常动态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基础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及《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和文件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继续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抵御灾害的能力,不断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4、加强部门协同,严肃事故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矿山管理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和沟通,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整合矿山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整合、关闭矿山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从根本上提高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