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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5-15)

发布时间:2008-05-15
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淮安办[2008]17 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月7日—9日,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综合督查组来我市对面上工作进行了第一次督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省督查组对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尤其是当前正在进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百日督查期间,省督查组还将深入我市机关、企业、场所、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省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专项督查组还将陆续来我市开展专项督查,频率之高、力度之大、检查之细、要求之严、前所未有。为保证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针对省第三督查组第一次督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查找不足,迅速整改和完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积极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对照这次督查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方案不细化、不具体,档案台帐不健全,隐患排查不深入,重大隐患梳理不清,以及监管不够有力等薄弱环节,要立即组织“回头看”,在找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后,认真反思,深入研究,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快速整改。要熟悉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排查有序、治理有方,监管有效。要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工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工作确保到位。
    二、加强学习,健全制度,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学习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对照要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迅速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效果督查、建档管理等制度。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重大隐患申报、专家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思想不松懈、行动不缓慢、工作不浮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做出成效。
    三、收集资料,健全档案,完善统计信息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从现在起要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的情况,即贯彻落实、动员部署、方案制定、制度建设、工作措施、执法检查、重大隐患名录(需将整改资金、责任单位、整改时间等项目列入制成表格)、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和分析等方面的资料健全完善并规范建档,有关数据分析等资料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报市安委办。工作中要确保上下沟通、信息畅通、通力协作,做到工作有依据、事事有记录,工作成效看得见、说得清、查有据。
    四、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安委办近期将印发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网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二要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抓住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水利、地震、教育、卫生、旅游、渔港及渔船停泊点、电力、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和体育场馆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众深发展。三要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要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努力压降一般事故,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做好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形成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科学防范事故发生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