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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安监信息2则 (2-6)

发布时间:2008-02-07

 

全力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祥和的度过节日,日前,清河区安监局会同清河公安分局对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少数经营户受利益的驱动,有的烟花爆竹不按规定地点摆放,有的进货渠道不明,销售非法产品,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经营户甚至无证经营,这些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检查中,共收缴烟花爆竹50箱,价值3万余元,下达整改指令10份,其中一非法经营户因产品数量较大,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清河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这些强有力的措施给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者予以极大的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现象,确保了节前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稳定发展。(李夕红)

结合案例加大烟花爆竹宣传力度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销售也进入一年中的旺季,但同时烟花爆竹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2月2日,富强村附近11岁男童独自燃放爆竹发生伤害事故,接报后,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原来这名男童在放鞭炮时,有个二踢脚点燃引信后10多秒还没有炸响,便拿在手里想办法,这时二踢脚突然炸响,男童的右手大拇指、食指和中指均被炸掉,家人在现场只找到了被炸断的大拇指,中指和食指已经炸得没影了。
    清河区安监局人员与清河公安分局长西派出所、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寻找出售鞭炮的摊点,对男童剩下的鞭炮进行鉴定,发现这批二踢脚完全属于私人作坊加工制造的危险品,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针对这一案例,清河区安监局副局长张国庆在《淮海晚报》发表《劣质“二中踢脚”炸掉孩子三根手指》文章,并在淮安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中再次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商铺,燃放烟花爆竹要小心,千万不要让孩子独自购买或燃放。(李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