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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安监局确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淮安实际,在全面调查梳理的基础上,确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101个,重点场所 95 个。要求各重点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认真填写《淮安市市级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场所)月报表》,报市安监局安监处、县(区)安监局备案,并作为全年考核评比内容之一。(市安监局 杜爱群 唐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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