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局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日前,淮安市交通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决定于4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督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船舶“两防”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危险品运输船舶“安检”开展情况;乡镇渡口和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监管情况;湖区和重点航段落实防范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情况;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
2.道路运输安全方面:汽车客运站加强危险品查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情况;加强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纠非法营运和不按规定站点上下客等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3.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方面:在建工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公路、桥梁、船闸、港口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检查和结构安全监测工作情况;加强通过桥梁、船闸车辆和船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港口加强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
4.非交通运输类企业和机关内部安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用电、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加强机关和职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对职工、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等。
二、督查形式
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县(区)交通局和市“三处一局一站”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需要,就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督查。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8月旬,分三个阶段开展督查。
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围绕“五一”节等工作开展督查。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开展全市交通行业“迎奥运、保安全”检查活动,成立六个督查组,重点围绕7个方面,对全行业深入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交通各部门、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保障各项措施、层层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第二阶段(6月份),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督查。交通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督查宣传工作,组织群众性安全活动,大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督查专项行动。总结核查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
第三阶段(7月至8月下旬),围绕夏季汛期安全和奥运会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督查。以“夏安赛”活动为载体,加强高温汛期交通安全工作,对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全力做好奥运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交通各单位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督导;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交通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姓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
2.突出重点,周密部署。交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订百日督查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全系统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施救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力求此次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天。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总结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市局安全处,并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建议,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入下次督查督办内容,开展“回头看”。8月底前,各督查组全面总结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上报。 (淮安市安监局 唐太华)